紅燈停止線

啊,就拿紅綠燈下的停止線來說好了,機車待車區鼓勵機車在等紅綠燈的時候往前方擠,擠到汽車前面。但如果汽車太前面,機車往往保持安全距離會壓超過停止線,甚至壓上行人穿越道(俗稱斑馬線)上,就算汽車沒太前面,機車有時候也會因為有太多機車而往前推進,或者因為更前方還有待轉區而坐落於代轉區跟停止線之間的任何位置。

我目前沒見過警察取締這種超過停止線的行為,而超越停止線再交通法規裡應該是違法的,但很多人都在做,它們不至於會闖紅燈,但會超過停止線。在這個基礎背景之下,如果有機車騎士因此突然被開單(可能剛好瞪了一眼旁邊的交警,交警看到了對你不爽,依法行政一下),我們怎麼理解這件事呢?

開單這件事終極而言無可厚非,但一個執法環境有容忍空間,而且容忍到任何人都很常態性地違法而相安無事,實際上這樣的小惡也沒製造太嚴眾的困擾,所以大家也不以為意不糾舉、自己也在做,甚至連執法者都無視。

違法者要負多大的責任?吃掉一張罰單是剛剛好的嗎?這種環境使人容易違法,執法者本身也看似容許違法,人的守法意識(或者說,守法的自由與責任感)被扭曲成並非法律的預期情況,基本正義原則不脫「剛剛好,不多也不少」,這種違法者受到違法的制裁,是否是正義的呢?

201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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